本文由 搜集侠 – admin 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双11再次遭遇“先涨后跌”:手机被指重灾区 专家称要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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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军

编辑|韩大鹏

划重点:

双11已经开始预售,但是很多网友反映华为、OPPO等手机先涨价后降价。

这种行为历年双11屡禁不止。专家建议,消费者应收集证据并及时举报,一旦查实,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法处理。

又是一年双11,又到了“买中买”的时候了。

一般来说,双11的商品都比平时便宜,这已经成为行业的默认规则。但不少网友发现,电商平台上销售的手机等商品价格先涨后降,最终价格甚至比平时还要高,引发网友吐槽“双11坑太多”。

专家指出,商家先提价后降价制造降价假象,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可能构成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自营多款手机被指先涨后降

(售价从左到右,价格浮动日期依次为16日、18日、19日、24日)(价格从左到右,价格波动日期依次为16日、18日、19日、24日)。

一位网友打算买手机。他说,他早早就把货物放进了购物车,没想到却看到了一场“好戏”。10月16日售价2099元,10月18日售价2069元。网友暗自庆幸降价30元。

准备再等几天;结果10月19日价格居然涨到了2469元,10月24日双十一预售开启就降到了2299元。虽然比前几天便宜了一点,但还是比10月18日的价格贵了230元。

(售价从左到右,依次为18日、21日和24日)(价格从左到右依次为18、21、24)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另一位网友打算购买的一款热门手机上。从网友截图来看,这款手机10月18日的折后价是6999元,而10月21日的价格是7099元,已经涨了100元。10月24日,

售价7299元,200元再涨价。

相比之下,这款手机一周内就涨价300元。

在大众的印象中,双11的价格只是比平时便宜而已。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手机刚上市就不买,那就是“晚购享受优惠”。如果他们买的价格和平时一样,还不如“早买早享受”。

其实不仅仅是手机,其他品类也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一位消费者告诉《财瞭》,他之前从来没有加入过双11的热闹,因为怕麻烦,不想花时间购物。最近他想买双自己喜欢的鞋,却发现双11坑太多了。

“之前放入购物车的一双鞋折扣才400多。昨天进去的时候涨到600多,然后各种跨平台操作变成了500。如果不是双11我亲眼看到的鞋子涨价,我真的不相信商家为了赚钱这么心虚。”

微博中甚至有网友吐槽,“既然要涨价,请不要搞双11。我能以日常价格买东西吗?”

多条规定未杜绝商家“套路”

双11从2009年到现在已经是第14个年头了。然而14年来,类似先提价再降价的促销套路层出不穷。

201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当年双11网购商品价格跟踪调查体验报告。调查涉及16个网购平台,共选取668种商品,涉及服装鞋帽、数码手机等9大类。从10月21日到11月21日,

体验者通过截屏等取证方式详细记录了每款产品的价格变化。价格记录统计结果显示,在双11声称参与促销活动的539种非预售商品中,在整个体验期内,

不在11月11日也能以“双11”价格或更低价格(不考虑联动活动情况)购买到促销商品的比例达到78.1%。

也即是,近8成非预售商品根本没有便宜。其中一些平台和商家的商品存在先涨价后降价、“双11”价格不降反升等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适应网络购物方式的价格法律规定,规范平台及商家的价格行为,加大价格动态监测力度,适时公布价格监测结果,将价格严重违法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予以公示,

方便消费者查阅。

政府有关部门也在行动。

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 ,其中专门提到严格规范促销行为。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

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今年10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称,为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已召集上海重点电子商务企业,提出八方面合规要求。第一条便是促销规则要更加透明、简单易懂。

禁止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不过,这些措施还是没能完全禁止促销套路的出现。

专家:或构成欺诈,可要求三倍赔偿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财瞭》 表示,商家先涨价后降价,以制造降价假象,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另外, 《价格法》 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有此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不过,在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约谈提醒之下,双11的促销套路为何还屡禁不止?

陈音江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对价格欺诈的处罚也不轻,但经营者确实有自主定价权,可能提前调价,以规避法律;另外,即使商家在价格上先涨后降,消费者也很难去举证维权;从监管层面来说,监管部门也不太好判定,

双11有大量的线上商家参与,并且均是跨区域经营,监管上也有难度。

“这些也让一些商家抱有侥幸心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侵犯消费者权益。”陈音江说。

他建议,治理这类促销套路应该发挥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多方共治的作用。消费者在遇到“先涨价再降价”这类现象时,一定不要选择吃哑巴亏,而要及时为执法部门提供线索;监管部门一经查实的也一定要依法从严处理,

要让不法商家感觉到疼,付出违法的代价,也能对其它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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